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人远航工程的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20-07-29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人远航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中青年人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江西发展升级提供人才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百人远航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创新工作思路

(1)立足本省,服务“双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紧抓住服务“创新创业”这个关键,通过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百人远航工程”,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江西发展升级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2)树立目标,明确任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五个一”目标,即资助一千名左右中青年人才出国(境)学习深造,通过柔性引进等方式联系一百名左右海外人才为江西经济发展服务,建立一百个以上派出单位与国(境)外院校、企业“线上线下”的“互联网+”跨境合作关系,建设一百个以上中青年人才海外学习深造点,构建一个中青年人才海外培训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努力把“百人远航工程”打造成为江西中青年人才提升学术水平的“益智工程”,回国创新创业的“孵化工程”,江西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和团队的“引智工程”,海外学习单位与派出单位联系的“天桥工程”,出国(境)学习人员宣传江西的“名片工程”。

二、强化选拔导向

根据按需选拔、保证质量、学用结合的原则,选拔“百人远航工程”人选应坚持以下导向:

(3)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我省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重点从以下三个方向选拔资助对象:坚持夯实全省创新基础、激活创新源头,着重选拔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迫切需求的各类创新型人才。坚持促进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重选拔科研生产一线、企业、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应用型人才。坚持培育“双创”主体、激发“双创”内生动力,着重选拔在全省“创客之家”中有潜力或已取得成果的创新创业者。

(4)坚持质量导向。以提升资助对象在国(境)外学习质量为导向,选拔对象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谨求实的职业道德,大局意识强;恪守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学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各自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能适应海外学习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以上水平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或在出国(境)前外语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5)坚持目标导向。以实现资助对象回国后推动我省创新创业为导向,以落实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学习任务为着力点,选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备明显的创新创业潜力、能为我省创新创业发挥应有作用的中青年人才赴国(境)外交流。

三、拓展学习任务

充分发挥好资助对象学习深造时集聚的各类资源作用,更好地拓宽“百人远航工程”服务领域,引进海外人才、技术等要素激发全省创新创业活力,资助对象在完成既定学习任务的同时,鼓励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6)提升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立足推动本学科本领域创新,努力学习国(境)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理念、先进方法,追踪发展前沿,力争实现出国(境)前后学术水平有新变化、科研能力有新突破、创新能力有新提高。

(7)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积极宣传江西创新创业环境,推荐在海外学习过程中结识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老师同学等海外人才,进入单位或省内相关创新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等“互联网+”方式合作攻关,对学术上造诣高的专家可直接向江西“海智计划”领导小组推荐,作为“海智计划”工作站等专家人选。

(8)实现学习成果共享。资助对象学成后,要及时召开学术交流会议,与派出单位的创新团队或同行分享学习成果,形成一人学习、多人或团队受益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百人远航工程”的受益面和服务面。通过互联网“线上”交流平台,推动学习单位与派出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力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9)推动江西扩大开放。要加强内引外联、牵线搭桥,当好促进江西与国(境)外友好交流的民间大使,讲好江西故事,传好江西声音,为江西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积极作用;要广泛参与有利于人类进步的科研活动,关注海外各类创新资源,为江西“走出去”提供有效信息。

(10)储备海外学习基地。要借外出学习机会与国(境)外各方面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海外学习深造点科研设施、教学条件、对培训的要求等信息,并分别将这些情况向本单位和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反映,为更多中青年人才出国(境)学习深造创造机会,为江西建设国(境)外学习培训基地提供更多选择。

四、优化服务手段

(11)加强出国(境)前的教育培训。在出国(境)前,各派出单位要加强资助对象的爱国意识、国防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资助对象出国(境)后不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安全和形象的活动。要加强省情和本单位科研、技术成果、合作意向等基本情况的教育,便于资助对象出国(境)后开展有目标的“招智招资招才”活动。要加强资助对象外语、外事接待、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在出国(境)后尽快融入学习单位的工作和生活。

(12)强化与资助对象之间的联系。派出单位要与资助对象签订出国(境)学习培训协议,使目标具体化、指标化,并作为学习成果考核重要依据。派出单位要在资助对象出国(境)学习期间,主动与他们联系,了解他们学习生活动态,并向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资助对象在结束国(境)外学习后的三十日内,向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报送学习总结;之后三年内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和完成“拓展学习任务”的情况报告,情况报告要如实体现本人在国(境)外学了什么、回来后做了什么、之后成就了什么;并认真填写《江西省“百人远航工程”资助对象工作情况调查表》,为各级组织部门和科协组织做好后续跟踪服务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

(13)建立学习成果考核机制。省“百人远航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出台《“百人远航工程”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百人远航工程”资助对象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考核特别优秀的,有重点的择优再次予以资助,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重点培养,确保“百人远航工程”持续发力、取得实效。

五、增强保障措施

(14)实施资助对象储备工程。精准发挥“百人远航工程”作用,储备创新创业人才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全省创新创业需求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并完善全省人才需求信息库,并将收集的信息反馈给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

(15)建立合力选拔机制。着力拓宽选拔领域,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作用,根据全省人才发展需求,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发力的工作局面。各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要认真做好本地企事业单位以及众创空间人选的推选和服务工作,省国资委要认真做好省属企业人选的推选和服务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人选的推选和服务工作,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要认真做好本会会员的推选和服务工作。

(16)支持资助对象创新创业。着力推动资助对象创新创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有关规定,参照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相关规定,在政策、信息、培训、资助等方面对“百人远航工程”资助对象创新创业予以支持和倾斜。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资助对象到“海智计划”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平台在培养、吸引、使用中青年人才方面的载体作用,支持资助对象在创新第一线中贡献智慧。

六、改善管理方式

(17)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省科协国际工作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百人远航工程”的实施,加强领导和统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本实施办法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18)加强“百人远航工程”资助经费管理。为使资助经费与我省中青年人才工作发展相适应,派出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少于“百人远航工程”资助经费总额。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百人远航工程”实施。派出单位负责经费具体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三年内未能实施的项目,一律追回资助经费。

(19)加强跟踪服务。各级组织部门和科协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资助对象的科研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支持他们在创新创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搭建服务资助对象微信群、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为资助对象交流学习创造空间。各派出单位要及时总结各年度“百人远航工程”工作情况,及时检查本单位受资助对象完成“既定学习任务”和“拓展学习任务”情况,形成年度专项工作总结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年度专项工作总结包括本单位资助对象国(境)外学习情况及其之后三年内每年度工作业绩和完成“拓展学习任务”情况等;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了解资助对象在学习、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0)加强组织考核机制。切实强化目标导向、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机制,将“百人远航工程”工作列入各级科协组织和所属学会履行“四服务一加强”职责考评的重要依据。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要及时总结各年度“百人远航工程”工作情况,形成年度专项工作总结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百人远航工程”办公室。要将“百人远航工程”资助对象纳入各级人才库管理,对学习成果考核优秀的资助对象,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其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有计划地纳入评定指标;各级科协要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项目申报及人才举荐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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